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0月12日公示2025年度第二批申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核查结果,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公示依据为《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25〕4号)。
官方公告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核查结果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个人提出异议需要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和电话并签名;单位提出异议需要写明联系人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这次公示是特定年度、特定批次申报企业的核查结果公开,并非发布一项新的普遍性税收优惠,也不能据此认定公示企业已经免于后续管理。企业是否最终符合优惠条件,仍应以适用政策、申报资料、核查结论和后续监管要求为准。
申报企业的财税团队可再次核对软件业务收入、研发活动、人员结构、知识产权、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留存备查资料之间是否一致。对跨部门形成的数据,应明确口径、期间和责任人,保留原始凭证、计算底稿和审批记录,避免因数据版本不同影响优惠判断。
拟提出异议的单位应关注10月16日这一截止时间,按照公告要求组织事实材料和证据,避免只提交结论性说明。未提出异议的企业也应持续保存申报和核查资料,关注后续结果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