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95号)。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获得财政贴息支持。
政策同时设置贷款类型、住房面积和住房价格三项条件。居民家庭应使用政策实施期内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存量贷款置换不纳入支持范围;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应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住房价格应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
“首套住房”的认定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新房和二手房均可纳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相关群体已有相应支持政策,此次不重复享受贴息。
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实际贴息金额会随贷款余额、还款方式和还款进度变化。
以符合条件的长期100万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官方答记者问指出,考虑多数房贷按月付息和还款、贷款余额逐月减少,政策最多可帮助借款人累计减少付息近5万元。具体金额仍以银行按贷款合同和实际余额计算的结果为准。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省级及以下财政的具体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资金拨付采取“预拨加结算”方式,政策期满后由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办理清算。
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均可按规定经办。购房人按照正常信贷流程办理贷款,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授权银行代办贴息。银行结合网签备案、房屋买卖合同等信息审核贴息资格,并在按月收息时自动计算和扣减对应贴息金额。
借款人无需另行向财政部门提交贴息申请。经办银行应在贷款合同签订环节告知贴息比例、期限和额度,并通过短信、手机银行等方式告知每期贴息享受情况。
财政部将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通过违规操作套取、骗取贴息的,将收回贴息资金;银行与客户合谋违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