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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拳出击:网红网店偷税“花招”难逃“以数治税”天网

2026-07-25 15: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会小计

警示:偷逃税行为将严惩

7月10日,山东、浙江、四川等多地税务部门再次集中曝光了一批网红网店偷逃税案件。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已累计曝光11起相关典型案件,旨在向网络主播、网店等平台内经营主体释放明确信号:任何试图“钻空子”的偷逃税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平台经济高速发展下的监管挑战

随着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网络消费活力持续释放。商务部数据显示,2025年网上零售额达15.97万亿元,同比增长8.6%,直播电商交易额亦保持11.3%的增长态势。

然而,个别不法主体为追逐利益,采取隐蔽手段进行税务违法活动,如:

  • 注册空壳公司:将直播劳务报酬违规转化为经营所得进行申报;
  • 私域交易隐匿:通过引流至“私域”交易,将销售款直接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实现“隐形收入”。

“以数治税”让偷税无处遁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指出,随着税务部门“以数治税”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落实,平台经济税收监管已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试图通过“网上交易不入账”来逃避监管无异于掩耳盗铃。

税收法规红线:违规成本大幅上升

专家强调,利用隐匿收入、拆分主体等手段违规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行为,将面临沉重的法律后果:

违规手段潜在后果
违规维持小规模身份被查实后需追溯补税(适用13%一般纳税人税率)
虚假注销及隐瞒事实撤销注销登记,补缴税款、滞纳金及高额罚款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谷成表示,随着增值税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的施行,一旦被依法要求追溯,补税金额与滞纳金将大幅增加,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法律责任不因“注销”而消灭

针对部分经营主体试图通过注销公司来“销毁”纳税义务的侥幸心理,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明确:企业注销仅代表经营活动终止,过往产生的涉税违法责任不因主体注销而自动消除。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撤销违规注销登记,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在优化服务的同时,持续完善新业态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健康长效发展。(记者:刘开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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