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7起网红网店涉税违法案件。部分经营主体通过不按规定申报、隐匿收入、私户收款、“逃逸式”注销等手段偷逃税款,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不法分子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手段完成注销登记,是否可以逃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明确表示:这是一种典型的偷税行为。
石绍宾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必须先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逃逸式”注销不仅直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
企业注销仅代表经营活动的终止,但其过往存续期间产生的违法责任与纳税义务,绝不会因主体注销而自动消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逃逸式”注销行为,监管部门已形成严密的闭环:
专家强调,涉税违法责任的追究与经营主体是否存续并无必然关联。税务部门在不断优化服务的同时,将持续强化对新业态税收的监管,依法严查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广大经营主体务必增强税法意识,按规定如实申报,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