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为“工资总额”或“工资薪金总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职工教育经费作为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职工教育经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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