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为“工资总额”或“工资薪金总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处理方式如下:

职工教育经费作为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 核算环节 | 处理方式 |
|---|---|
| 科目设置 | 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职工教育经费”明细科目。 |
| 计提时 | 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计提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 实际支出时 | 从已计提的经费中进行列支。 |
说明:因财税政策具有时效性,以上会计实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最新官方发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