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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王元春、王逢春偷税案件,涉案金额逾524万元

2026-06-06 09:25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会小计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外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了王元春、王逢春偷税案件,坚决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案件查处详情

经税务机关调查,2023年,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某公司原控股股东王元春、王逢春在转让该公司股权过程中,采取了以下违法手段:

  •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隐匿真实收入;
  •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企图逃避税收缴纳义务。

经核查,上述行为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共计298.29万元

处罚决定

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以下处理处罚决定:

项目金额(万元)
追缴税款298.29
加收滞纳金及罚款226.09
合计524.38

处理进度:目前,涉案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税务部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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