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处理销售返利时,不需要取得发票。正确的处理方式是针对原销售发票进行冲红处理,并以扣除返利后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最新发布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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