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实务操作中,许多财务人员常有此疑问:当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追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在小规模存续期间取得的各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可以补做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认定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生效时间为准。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购进货物或服务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原则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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