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含以下几类项目:

- 亏损弥补:企业在税法规定期限内(通常为前五年)未弥补的亏损,可在后续年度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予以调减。
- 费用加计扣除: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允许企业在会计利润基础上额外扣除。
- 不征税收入: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纳税调减。
说明:因财税政策具有时效性,以上实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及官方最新发布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