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第十八条规定,外贸企业办理增值税免退税申报时,应当根据出口业务具体情形报送相应申报资料。
📦 情形一:出口货物、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出口货物 (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除外)、对外修理修配服务的,申报资料包括:
-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 申报凭证,具体是:
- 以自营方式报关出口的: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区内的纳税人可报送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 以委托方式报关出口的:报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增值税退 (免) 税购进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出口退 (免) 税申报附送资料清单》要求报送的资料
- 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情形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跨境销售服务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航天运输服务除外)、无形资产的,申报资料包括:
- 《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退税申报明细表》
- 申报凭证,具体是:
- 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 增值税退 (免) 税购进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完税凭证
- 《出口退 (免) 税申报附送资料清单》要求报送的资料
- 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情形三: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或航天运输服务
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或者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申报资料包括:
- 《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
- 申报凭证,具体是:
- 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 增值税退 (免) 税购进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
- 《出口退 (免) 税申报附送资料清单》要求报送的资料
- 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