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关于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6-25 15:28     来源:淮安市财政局     

江苏淮安对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关于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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