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茂名考区会计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通知

2018-11-09 14:56     来源:茂名市财政局      

关于茂名考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新区财政和国资管理局、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水东湾新城发展财政局,市直和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广东考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8〕21号)规定,现将我市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 复核时间

2018年11月7日至11月23日(工作日)。

三、 复核地点

考后资格复核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务必到报名所在地办理复核。

关于茂名考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四、 复核资料

(一)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http: //kzp. mof. gov.cn:81/ksbm/usercxbmb18_z.jsp补打)。

(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考生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附件1)。

(三)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五、 注意事项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 各区、县级市要及时将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向本地区考生公告,认真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按期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全科成绩合格考生的考后资格复核工作,于11月27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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