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肇庆考区会计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2018-11-09 14:48     来源:肇庆会计科      

关于肇庆考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报名点和广大考生: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8〕9号)规定,现将我市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 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合格人员名单。

(一)网上报名时选择【考区名称是肇庆】的考生,请于2018年11月7日至11月23日(工作日),到所属报名点提交复核资料(所属报名点是指《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的【报名点名称】),不能跨报名点提交。

各县(市、区)报名点要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复核资料,于11月27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统计表、不合格人员统计表报肇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我市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现场受理一览表(附件1)。

(三)我市2018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名单(附件3)。

三、 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具体条件。

1.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 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 递交复核资料的要求

(一)《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1份,收原件。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18_z.jsp)进行补打。

(二)《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原件1份(考生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2),收原件。

(三)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以A4 纸打印或复印。

(五)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五、 领取证书 

具体领证时间和有关事项请留意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网址:http://www.gdzq.hrss.gov.cn/ywpd/kszx/→“发证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0758-2271231。

 

 

肇庆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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