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17年度(第三批)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办理通知

2018-10-09 11:06     来源:武汉市会计考办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圆满落幕,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第三批集中办理即将开始,武汉市会计考办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第三批集中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2017年度会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证书第三批集中办理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此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对象为:2017年以前(含2017年度)报考时选择武汉市市直或各区报名点,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2018年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的资格证书不在此次办理范围。

二、办证地址:

办证地点设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2017年度参加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请在1楼大厅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往年考试参加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请到5楼503室办理领取证书事宜。

三、办理的时间

资格证书的办理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10月26日(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请考试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证书。集中办理时间段内未及时办理的,将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四、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

2、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贴好相片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表样、示例附后,可用A4纸张下载打印)。

3、办理证书领取时,所有证件、资料均需交验原件(查验后返还),凡持复印件办理资格证书的不予受理;如考生学历证书有遗失、损毁或难以辨识的,请自行在“学信网”上办理学历认证手续后,再办理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前来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证书的,可填写《代办委托书》(表样附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资格证书时,需出示考生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并带齐考生应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方可代为办理。

上述有关事宜,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武汉市会计考办

附件列表: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示例)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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