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公布

2021-03-23 16: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浙江省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印发。

 

附件:浙江省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抄送: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市注协。

浙江省 2021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21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浙江省 2021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含专科)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 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 下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21 年 4 月 1-30 日(每天 8:00-20:00,4 月 3-5 日清明节假期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 1 年 1 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更新。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联系所报考区的市注协咨询办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取得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合格成绩所在地的市注协咨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 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 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者在报名期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所报考区的资格审核点进行审核。
3.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 2021年 8 月 6 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
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报名人员,应当于 2021 年 7 月26 日至 8 月 6 日(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4.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报名人员应于 2021 年 6 月 15—30 日(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不得更改所报考科目、考区、相关报名信息,交费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2.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3〕
89 号)文件规定执行,2021 年考务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人每科 92 元,综合阶段考试每人 166 元(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和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二两场考试按 2 个科目收取)。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 2021 年 8
月 9 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4.报名人员如需考务费票据,可在交费完成后,根据接收到的手机短信提示获取电子票据,或者通过“浙里办 APP-我的票据”、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浙江财政票据”获取。
三、考区设置及资格审核点信息
(一)考区设置
 
1.浙江省 2021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共设立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 11 个考区,考生可在报名时自主选择 1 个考区。
2.浙江省 2021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在杭州市举行。
(二)浙江省各考区资格审核点信息
浙江省各考区注会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点信息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 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
试(2021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1 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生可选择使用仅限于考试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及其功能, 考试系统支持 5 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另外,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仅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
六、考试时间
(一)专业阶段考试
2021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1 年 8 月 28 日(星期六)
08:30-11:00 审计
08:30-11:00 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1 年 8 月 29 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二)综合阶段考试
2021 年 8 月 28 日(星期六)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科目考试的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 拟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七、准考证的下载和打印
考生应当于 2021 年 8 月 9-24 日(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 年 11 月下旬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电子证书, 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时所选领取地的市注协领取,届时可关注省注协网站(http://www.zicpa.org.cn/)或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
九、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1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2021 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专业 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本年度免试的人员,应当持《2021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省注协网站下载),向所在考区的市注协提交身份证原件、高级技 术职称证书原件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高级技术职称文件原件,并附送复印件各两份。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官网“CPA 考试”专栏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可以携带不具备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 5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010-88250110 和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 13:00-17:00)。
如在网上交纳考务费时出现问题,请拨打浙江政务服务网咨询电话:0571-88808880。
(七)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以及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 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建议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根据考试实施前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并配合落实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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