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4月28日
已公布
8月7日—22日
8月25日-8月27日
11月下旬
以各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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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
具体报名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 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国(境)内学历信息,原则上由 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 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 证。 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 于 2023 年 8 月 4 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 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8 月 4 日(每天 8:00—20:00)登录 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 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 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 书或者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者到报名所在省级 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具体安排请以各省报名简章为准)。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