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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2016-11-25 15: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问:被强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问题答复: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因此,被强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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