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增值税 > 增值税实务 > 正文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是只针对广告业

2016-07-25 13:44     来源:天津国税     

  【问题】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是只针对广告业?我们是文化演出行业,开票项目都是“演出费”,这个涉及到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人。

  以上广告服务、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祝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你单位如果提供以上两类服务,应按文件要求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