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增值税 > 增值税实务 > 正文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2016-07-20 15: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问题】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