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增值税纳税地点相关问题。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呢?请看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解读↓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