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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相关规定

2016-06-13 10:23     来源:北京国税     

一、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取得后怎样才能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未经稽核比对或比对结果不“相符”的不能抵扣进项。

二、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多长时间内申请稽核比对?

答: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提示:超过180天无法上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

会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三、收到稽核比对结果,什么时候抵扣进项?

答: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会计处理: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提示:此规定时限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限一致。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11日取得一份开票日期为2016年6月1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必须于2016年11月27日前通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及比对结果接收办理平台”上传至税务机关。于当月收到“比对相符”的稽核结果。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所注明的“税款金额”,应于当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应填入2016年12月征期申报的所属期为“2016年11月”的增值税申报表进项税额栏次。如当期未填入申报表抵扣的在以后月份均不予抵扣。

四、稽核比对结果有哪几种?

答: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提示:稽核比对结果“相符”,可以抵扣进项;“滞留”留待下期继续比对;“不符”、“缺联”“重号”,不得抵扣进项。

会计处理: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五、什么是滞留票?

答:“滞留”是指纳税人取得并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稽核系统中暂没有找到海关“已核销”信息,留待下期继续比对,直到取得比对结果,包括:相符、不符、缺联、重号。

提示:滞留期限为三个月。

六、滞留票怎么处理?

答:检查上传的数据正确无误则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检查上传的数据是否正确,数据有误,可重新上传正确信息。

提示:重新上传时间不能超过开具之日起的180天。

七、什么是不符票?

答:“不符”是指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除号码一致外,其他相关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同。

八、什么是缺联票?

答:“缺联”是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比对结果“滞留”超过三个月。

九、什么是重号票?

答:“重号”是上传申请稽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缺联、不符、重号票怎么处理?

答:1.处理方法:

如上传的数据有误,可于未超过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重新上传正确信息。或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数据修改。

如上传的数据无误,纳税人应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重号票情况说明(需要进行重号票核对的纳税人提供),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重号另一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2.稽核结果下发:

经核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向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发放《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

3.进项税抵扣:

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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