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到哪天?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一、纳税申报期 (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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