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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哪些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2016-04-13 14: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哪些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答:以下项目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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