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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对外支付的会展费(由外国企业举办,且展览地点在国外)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2016-03-31 13:59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问:我公司对外支付的会展费(由外国企业举办,且展览地点在国外)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

    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所以对外支付的会展费需要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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