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增值税 > 增值税实务 > 正文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2016-03-30 16:20     来源: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问: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事产品加工销售,产品均需送货到外地工地现场上门安装,因此经常雇佣私人货运车辆运输, 运费支付是采用一部分现金和一部分加油卡,加油卡是我企业采购石油公司的,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样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吗?
    答:

    使用加油卡支付运费,从实质上来说,是用石油的所有权交换交通运输服务,其实质是一种以物易物行为,因此在使用油卡支付时应当将该油卡做出售处理缴纳增值税,这种前提下,油卡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