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增值税 > 增值税实务 > 正文

增值税问题

2016-03-25 16:57     来源: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问: 1.对房屋建筑物、消防设施的维修发生的费用(消防报警器和电缆),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啊? 2.扩建产能(构建房屋和设备),发生的监理费用和安全评估费用是否可以抵扣?  
    答:

     发生不动产修缮、维修的费用以及由不动产发生的监理评估费用均不能抵扣进项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