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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车子如何缴税

2016-03-24 14:44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将车辆过户给个人,收到二手车市场开具的发票一张,金额为400000元,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怎么填,金额多少?
    答:
    如果该汽车在2013年8月1日之前购入的,出售时根据财税【2014】57号的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额400000/(1+3%)填在附表一的11项第5栏,400000/(1+3%)*3%填在11项第6栏。1%的减征额填在申报表的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如果该汽车在2013年8月1日以后购入的,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出售时按17%缴纳增值税,具体的填表与出售货物的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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