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增值税 > 增值税实务 > 正文

海关进口增值税缓息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2016-03-18 17:17     来源: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问:海关进口增值税缓息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规定,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除依法征收税款外,还应加收缓税利息。进口货物收件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需缴纳滞报金。目前,总局没有明确罚款具体范围。从性质上判断,滞报金类同于税收滞纳金。而缓税利息是企业正常经营行为造成的,应不属于罚款。因此,上述海关进口增值税缓息费用应可以在税前扣除。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