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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016-02-29 15: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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