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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征范围

2016-02-29 15:4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增值税免征范围如下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7个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都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都不得规定免税、减税的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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