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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从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2015-12-30 15: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一般纳税人从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有什么增值税方面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附件《目录》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包括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和污水处理劳务。因此,若您公司从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劳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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