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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认定系列图解: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

2015-09-21 09: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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