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因此,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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