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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范围

2015-06-19 11: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增值税征收范围分为以下3种: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 代他人销售货物
  3.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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