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3号 2025-11-26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现将云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审理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查处的拟处罚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区)税务局审理标准
(一)昆明、玉溪、曲靖、红河、滇中新区税务局稽查部门拟处罚款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二)其他州(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拟处罚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26日
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规定,结合税务工作实际,需对云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进一步明确,并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正)的规定,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云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如下:省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查处的拟处罚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昆明、玉溪、曲靖、红河、滇中新区税务局稽查部门拟处罚款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其他州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拟处罚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