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2021-08-23 18: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为规范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向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质量高、服务优、效果好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2021年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采取课程超市的方式,由学员自主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自由选择课程组合、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完成学习。网络培训机构和收费标准由政府公开采购方式确定。近日自治区已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6家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为做好自治区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家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三)东北财经大学

(四)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五)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二、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方式及收费标准

(一)培训方式

学员自主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自由选择课程组合,自行选择培训形式,各类形式可共同使用、相互补充,累计完成90学分,视为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收费标准

1.2021年度收费标准统一为:51元/90学分,其中:公需课0.5元/每学分,专业课0.6元每学分。

2.补学2020年度(含2020年)之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程,收费标准按原标准72元/90学分收取。

三、培训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要不断优化培训课程和师资,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数据报送财政部门。对采取虚假、欺诈等不当手段招揽生源或以会计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的,一经查实,纳入会计培训“黑名单”,依法依规处理。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落实第三方评估制度,引导继续教育培训市场良性发展。对违反《实施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培训机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对不在公布名单内的培训机构开展的类似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分。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咨询投诉电话:(0991)2330162。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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