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统计师考试 > 统计师考试报名 > 正文

2021年的河北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2021-07-16 15:59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2021年度河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河北统计师考试:

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但不得参加评审。

提示:河北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8月2日至11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