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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房屋买卖虚假诉讼避税方式不靠谱

2014-11-25 10: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五条”细则中关于二手房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网上传出了多个虚假诉讼的“避税攻略”。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有着丰富办案经历的法官邢绍轩表示,这些匪夷所思的“避税攻略”不但不可行,而且存在很大法律风险。
  攻略1 假离婚 极易酿成家庭悲剧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满五年且是卖方家庭唯一住房的房产,可免征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和5.5%左右的营业税,较高的性价比使此类房源备受买方和改善类住房业主关注,卖方获得的利益也最大。因此部分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想通过诉讼协议离婚将某套满5年房产变成家庭唯一住房,从而赶在“国五条”地方细则出台前尽快将房屋高价出售。
  法官观点:该避税行为看似钻了政策的空子,实则风险极大,往往出现因原配偶售房获利后不肯复婚,引起家庭纠纷和经济纠纷,进而对簿公堂。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诉讼不仅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还会因之前虚假诉讼受到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攻略2 房屋买卖虚假诉讼 照缴税款后才能过户
  根据网上的说法,可通过房屋买卖虚假诉讼,借法院判决或调解过户避税。例如,购房人A与房主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A向B交付了购房款后诉至法院称B拒不履行合同过户,请求法院判决B继续履行合同,B承认合同的真实性且收到购房款。双方希望通过强制执行避税。
  法官观点:事实上,此种情况并不能达到避税的目的,即使双方未被法院发现虚假诉讼,强制执行时法院会向税务部门发协助执行函,仍需按照房屋买卖的正常税率缴纳后才能去房管部门过户。
  攻略3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法院“严打”或吃官司
  还有一种说法是,通过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避税。例如,购房人A先把房款交付给房主B,B按房款向A出具借条,B就房产设定抵押担保债权后,A以B未到期还款为由诉至法院,B认可民间借贷真实存在,表示无力偿还,愿以房产抵债,双方希望借法院判决或调解避税过户。
  法官观点:针对此类案件,法院会加强调查取证,一旦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诉讼,不仅驳回其请求,还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虚假诉讼未被发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房产折价抵偿抵押权人的债权,法院据此出具了判决书或调解书,但调解过户和强制执行过户仍需向税务部门缴税。且若因房价上涨等因素房东不愿过户也不愿退款,购房人还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追讨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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