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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如何税前扣除?

2014-11-11 14: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宝安区张先生来电咨询:请问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其个人承担的培训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四条的规定,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残疾人员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是否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罗湖区许小姐来电咨询:对于残疾人员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是否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五条的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因此,对于残疾人员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不属于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名下房产低价卖给员工时,差价部分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宝安区彭小姐来电咨询:我司将名下房产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单位员工,请问对于差价部分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的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8月20日将介绍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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