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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同CPI挂钩

2014-11-11 14: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外界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争议一直都存在。首先要明白个人所得税是税收的调节功能。现在很多人提到个人所得税起到什么作用总是拿美国作比较,这要区别看待。说到这些国家,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整个政府收入60%—70%,中国的个税占整个收入6%—7%,不能要求一个只有6—7的收入占比税能发挥像美国那样占60—70收入比调节的力度。
  事实上现在个人所得税也是个全球的问题。不光中国存在问题,国外也存在着问题。像美国的巴菲特曾经讲过,他是投资为主,收益主要从资本得到的,跟他的助理比起来,他助理是个工薪阶层,而他是投资收入,所以,他有很多的扣除额。最后算起来,他交的个人所得税同他的收入总额比率,低于他的助理工薪收入和交的税率。就是越富总量交的多,但税率交的少。工薪阶层总量交的不多,但是税率很高,这是美国的情况。
  所以,美国也存在着难题。巴菲特为什么交的比例比助理还低,这是不合理的。收入那么多,应该是累进的。这些问题说明个人所得税是非常复杂的税种,一边要鼓励投资,投资失败了,给你扣除,还是给你补偿?巴菲特因为投资很成功,所以,他这个也扣,那个也扣,最后他交的少了,但别忘记还有很多投资失败的人。所以,个人所得税在市场发挥什么作用,定位是非常重要的。
  就中国来看,个人所得税是能够发挥一定的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但现在居民收入差距大,就靠个人所得税来调节,这是做不到的。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缩小差距的作用。就指望现在收入差距基尼系数0.47左右,靠个税缩到0.3这是做不到的。所以,中国的个税怎么改革,是个难题。
  而且,我认为占收入比只有6—7%,比重并不大,也不能完全指望个税来调节。当前最重要的是,改革要用更多的国有资产去为民生服务,这个作用远远超过个人所得税能够起的调节作用。所以,个人所得税也要改革,要发挥作用,但是不能寄予太高的期望。
  个人所得税现在很多人对怎么改提出一些建议,我觉得都脱离了国情。比如有人建议中国要搞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市场经济国家都是这样。像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市场经济国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但是在中国,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都不可能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因为中国家庭之间法律关系和财产关系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区别太大。比如农村的孩子读书,读到大学,毕业在城里找了工作,结了婚有了孩子,读书期间父母是农民的,要吃苦耐劳凑起来支持孩子读书,甚至不只父母,哥哥嫂子兄弟姐妹,都要节衣缩食支持孩子读书。这是中国的现实,因为农民收入很低,支撑一个大学生费用是相当高的。孩子到城里找了工作,挣了钱了,结了婚有孩子应不应该赡养父母呢?那当然应该。
  但是要从这个家庭来说,按家庭成员扣税,父母在法律上不是新的家庭成员,父母那个家庭的法律关系在农村,而孩子在城市,所以,赡养父母的钱要税后。这从道德导向上就产生问题。甚至现在还有的哥哥帮忙支持弟弟读书,现在哥哥的孩子要读书了,当然应该帮着哥哥的孩子读书,中国这个家庭就是这样的。可是按照家庭来交税,自己的孩子可以扣除,而帮助哥哥的孩子念书的话要先交税,我觉得这会产生很多的问题。
  所以,要从方向上讲,中国将来按家庭扣除个税,这个可以讨论,但是至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像这样的建议都太脱离中国的实际。
  个人所得税还是导向问题,税率有问题就解决税率问题,扣除有问题就解决扣除问题。前不久关于个人研发人员的期权个税扣除,原来是不允许的。研发机构进来了,给你一百万股的期权,如果产品成功了,赚大钱了,这一百万的期权,按照过去的税法,你先交20万的个人所得税。不交20万个人所得税,要是签字持有这个股权就是违法的。
  但是这些研发人员有脑袋没有现金,是靠在学校读书以后形成的智力来创造收入的,让他交20万容易吗?如果他没有20万,持有这个期权就是违法的。所以,这个激励机制就落实不了。后来经过几次讨论,决定这20万可以分五年交,每年交四万,五年交20万。这个政策按道理讲,可以在它变现的时候再交。但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得交,来个延期交,这是算进步。
  从问题导向来说,国家要鼓励,李克强总理最近还特别指出,所有的研发人员都应该鼓励,给他们期权。让的他们投入未来的收益来努力,这是很重要的激励。
  现在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还有一些障碍,但问题总要研究解决。回到工薪阶层的个税扣除额,我一直反对每次讨论起征点是3500还是2500,什么5000或者8000,我觉得没有任何意义。最好的办法是人大通过立法,个税扣除跟CPI挂勾。比如CPI上涨,按照上涨幅度的两倍或者三倍提高个人工薪的扣除额。CPI如果是3,今年的扣除额提高6%或者9%.如果CPI是1,就提高2或者3,如果这样波动平衡,就不会出现争议了。
  不要每年讨论起征点是3500还是4000。回想一下,为讨论起征点数字投入的成本有多高,那么多媒体专家都来吵3500、4000,人大还要举行听证会,那么多人发表意见,有多大意义呢?
  我觉得在立法上设计一个挂钩的办法,比如今年CPI公布了,去年CPI涨了3,就知道扣除额要增加6%或者8%或者9%,大家心里都有数。这是一个很合理的方案。因为物价上涨,扣除部分是基本生活支出。物价上涨,基本生活支出肯定要高一点,所以,这个办法要比每年讨论3500、4000比好得多。
  所以,第一是不要把个税看得太重,它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第二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出现,就研究具体的办法解决。完全拷贝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方案,中国很长时间内都做不到。改革个人所得税,需要的是一个清晰的方案,希望有关部门,包括学术界在讨论中,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国情,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性质,然后提出一个既可以操作又有效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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