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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12万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避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分摊年终奖

  姓名:小王

  职业:销售

  月收入:3000-20000元

  年收入:14万元

  某销售公司的客户经理小王过着“饱一阵、饿一阵”的日子。随着业绩的好坏,小王的月工资总是在3000-20000元之间徘徊,而年底则有15000元的红包。事实上,如果企业“平时低工资,年底发奖金”的工资政策,则职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就可能提高。

  原因在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进制度,如果单笔奖金、年底红包一次性发放,则职工将负担较多的税款。如果采用分摊筹划法,将这笔奖金分几个月发出去,则可能使职工获得更多的实际收益,带来更好的效果。

  以15000元的奖金为例,分2个月发放则需要缴税[(15000元÷2)×20%-375元]×2=2250元;分3个月发放,则需要缴税[(15000÷3)×20%-375元]×3=1875元。

  目前,个人所得税法除了允许三个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和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采取“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征税办法(如实行年薪制的经营者一般按月领取基本收入,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他们在纳税时要按每月的实际收入和适用税率领缴所得税,在汇算全年的税款时应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除以12计算其平均月收入,并依此计算其全年的应纳税额),其他企业和个人都要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不均衡的工资发放就会给这些按月计税的职工带来额外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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