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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节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或从事发明创造、专利研究的人来讲,假如你已经取得了经营成果,并且申请了专利,你是准备出卖专利,还是自己办企业,如果是办企业,是办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办合伙企业?我们从节税角度分析一下哪一个选择更为有利。

  如果你想转让专利,假设你的这次专利权的转让收入为400万元,那么,你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400万×(1-20%)×20%=64万元税后利润=400万-64万=336万元个人实际取得收入336万元,因为专利转让为一次性收入,那么你将不会有第二次。

  如果你是希望这项专利能给你今后相当长时间都能带来收益的话,还是选择投资经营为好。如果是个人投资建厂经营,那么你只要筹集建厂资金,然后,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由于新建企业,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而且你的专利权不是转让,所以在你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独为专利支付税收。所以在税收负担上,你所要负担的仅仅是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工薪税,你的收入与税收负担之比,必然优于单纯的缴纳专利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无力独立经营,那你可以与他人合伙经营,你出技术,对方出资,建立股份企业,双方只要事先约定好专利权占企业股份的比重,那么就可以根据各自占有企业股份的数量分配利润。假定你的专利权折股400万,那么,这400万将在经营期内,分摊到产品成本中,通过产品销售收回。除了企业应负担的税收外,你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所负的税收额,而股票在你没转让之前,不需负担税收。这样,你还可以得到企业利润或资本金配股所带来的收入。这里要负担的税收是有限的。所以你是通过专利,既取得专利收入,又取得经营收入,与之单独的专利转让来讲,你的税收负担是最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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