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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渐深入,个人收入的来源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不同税目,大多数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而且收入形式多样化,收入金额难以把握,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其筹划的空间也比较大。

  针对上述特点,可以采取以下三种不同的收入支付方式:

  1. 一次性支付

  2. 分次支付,并且分次申报纳税

  3. 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取得的收入金额

  下面以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为例,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例:李某,1-4月取得同一项劳务收入70000元,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15000元,则李某应采取何种纳税方式?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不到50000元的,超过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超过50000元的,超过部分加征10成。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减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于李某取得的收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我们来比较一下:

  1. 一次性取得收入70000元

  则李某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70000 *(1- 20%)* 20% = 11200元

  30000 * 20% * 50% = 3000元

  [ 70000 *(1 –20%) - 50000 ] * 20% *100% = 1200元

  李某合计应纳税额 = 11200 3000 1200 = 15400元

  李某该笔收入净额 = 70000 - 15400 - 15000 = 39600元

  2. 采取分次支付收入的方式,1月份10000元,2至4月份各支付20000元。

  则李某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月份应纳税额 = 10000 * ( 1 - 20% ) * 20% = 1600元

  2至4月应纳税额总计 = 20000 * (1- 20%) * 20% * 3 = 9600元

  李某应纳税额总计 = 1600 9600 = 11200元

  李某该笔收入净额 = 70000 – 11200 – 15000 = 43800元

  3. 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李某70000 – 15000 = 55000元,1至3月各支付10000元,4月支付25000元。

  则李某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至3月应纳税额合计 = 10000 *(1 - 20%)* 20% *3 = 4800元

  4月应纳税额 = 25000 * (1 – 20% ) * 20% = 4000元

  李某应纳税额总计 = 4800 4000 = 8800元

  李某该笔收入净额 = 55000 - 8800 = 46200元

  可见,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应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采取分次取得劳务报酬的方式,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从而获得最大税收利益。

  另外在上述第3种情况下,对于业主来说,变换一下收入的支付方式,并没有增加业主的费用支付负担,但是对于取得收入的个人来说,由于这些食宿、交通等开支是纳税人的日常开支,若由纳税人用收入支付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扣除,因此,变换一下收入的取得形式和金额却减少了纳税人的实际应纳税额。

  因此,对于劳务报酬收入,纳税人通过筹划,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关键在于签订劳务合同时,应约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和次数,并且明确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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