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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要点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同其他税种一样,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仍应以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为筹划的重点。但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性,计税依据与税率的筹划一般均交叉在一起。

  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的住所和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对两种纳税人的税收政策不同,因此纳税人应该把握这一尺度,合法筹划纳税。

  一位法国工程师受雇于法国总公司,从1995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1996年度内曾离境60天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又离境40天回国探亲。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90天,因此,该法国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从法国公司收取的96000元的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位工程师就合法地利用“非居民纳税义务人”,节约了个人所得税5700.00元

  12×[(96000/12-4000)×15%-125]=5700.00元

  计税依据及税率的税收筹划

  利用起征点进行筹划

  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等项目课税均有一定的起征点,并且是累进税率,纳税人应尽量避免一次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节税。

  某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四个月生产。

  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月,若按其企业实际情况,则在生产四个月中,企业每位职工每人应缴个人所得税为(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2000-800)×10%-25=95(元),四个月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共380元。若企业将每名职工年工资8000元(2000元×4)平均分摊到各月,即在不生产月份照发工资,则该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达不到起征点。

  刘某为某县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月工资收入15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企业发给其年终奖金2000元,同时县政府因其企业经营得好,又发给其3000元奖励金。此处可以三个月时间做一下比较。若刘某在12月份一次性领取5000元奖金,那么刘12月、1月、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

  1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5000-800)×20%-375=765(元)

  1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800)×10%-25=45(元)

  2月应纳所得税为同上45元。这样,刘某三个月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55元。

  如果刘某在12月和1月分两次领取政府奖3000元,在1月和2月分两次领取本单位奖金2000元,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500-800)×15%-125=205(元)

  1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1+1000-800)×15%-125=355(元)

  2月应纳所得税为(1500+1000-800)×10%-25=145(元)

  三个月共纳税款705元,这样,通过筹划后共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50元。

  此例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4000元,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000元。尽管后一种付款方式会有一定的违约风险,但考虑个人所得税因素后,两种付款方案利弊会有新变化。

  若对方一次支付,则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4000×(1-20%)×20%=3840(元)

  若对方分次支付,则陈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800)×=240(元)

  12个月共计缴税2400元,比一次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440元。

  该例中陈某可以要求对方按月支付劳务报酬,因为是多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可扣除20%的费用。经过多次分摊、多次扣除来实现降低税负。

  分次申报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因此纳税人应在合法前提下,准确划分“次”,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某人在一段时间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给该人劳务报酬,这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60000-60000×20%=48000.8(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略高,应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00(元)

  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这样,可节税14400-9600=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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