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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自有房产装修费用税前扣除?

2015-05-14 16:20     来源: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问:自有房产装修(装修费用不足原值的50%),问这部分装修摊销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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