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跨地区经营建筑项目,在外地预缴的所得税可以抵缴吗?
答: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该部分预缴的税额可以在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扣除,但企业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