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企业所得税辅导 > 正文

购买使用权车库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是否可扣除

2012-07-12 11:38     来源:     

  【问题】

  单位想买一个使用权车库,使用权的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因为车库只有使用权,故不得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但因购置使用权车库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支出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进行摊销。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