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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定率征收方式的企业增资后纳税会有变化吗?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单位系装饰装潢公司,原注册资本为60万元,所得税执行的是定率征收方式。标准暂为营业收入的12%,现准备扩大规模,补增注册资本金到150万~200万元,请问如果增加到位了,在纳税方面会有变化吗?

  答: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文件精神,核定征收主要是在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等方式征收所得税时所采用的一种征收办法。国税发[2000]38号文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另外,文件还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一经核定,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调整。一、实行改组改制的;二、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因遭受风、火、水、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可见确定以及调整应税所得率时会依据诸多因素且并不直接与企业的注册资本相关。所以该公司变更了注册资本税务机关也不会轻易调整应税所得率。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最后,由于定率征收总体来说于企业不利,所以建议该单位尽快规范会计核算,以实行查账征收,降低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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