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罚款、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罚款、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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